如何应对家居装修纠纷

来源: 114建材网        浏览次数:1992       时间:2011/11/7

在家居装修过程中,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纠纷,在出现这些纠纷时,消费者应如何应对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。

纠纷案例一

  中原区的李先生在装饰公司完成施工后发现,由于线路问题导致家中的电话不能正常使用,于是与工长联系维修,但由于责任不明且维修繁琐,工长对此有所怠慢。面对这种情况,李先生依旧与工长争论责任问题,而这种僵持状态维持了半个多月。

  点评:出现纠纷后,李先生并未与装饰公司的售后部门联系,而是不断与工长纠缠,致使问题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。

 

纠纷案例二

  二七区的王先生在南三环环外某建材市场购买了一批实木地暖地板,供暖季开始后,地板发生严重变形。由于合同不规范,双方对销售环节中的细节各执一词,销售商不愿进行赔偿。而卖场对此态度并不积极。无奈之下,李女士联系到消协及地板协会,但仍未达成最优解决方案。

  点评:王先生虽然与厂家、卖场联络甚至请有关协会出面调解,但由于建材市场管理模式粗放对厂商不具约束力,加上该品牌并非地板协会会员单位,不受协会约束,因此最终的解决结果也并不令人满意。

 

纠纷案例三

  赵先生在某家居卖场购买了一批强化地板,地板铺设完成后却发现地板的板间缝隙很大,且普遍存在于客厅和卧室之中。

  而面对这样的问题,厂商并未表现出积极态度。于是赵先生将情况反映到卖场,卖场客服人员在勘察现场后得出地板质量存在问题的结论,第二天便组织买卖双方现场调解,最终赵先生得到了满意的解决方案。

  点评:赵先生维权思路清晰,当与厂商无法达成一致时,迅速将问题反映到卖场的售后部门。由于产品的确存有质量问题,因此在卖场的推动下,问题很快得以解决。

 

解决渠道1:通过法律途径解决

  遭遇家居类纠纷时,消费者也可以采取法律仲裁方式。但仲裁需要双方事先有明确约定。如果双方事先没做约定,可以事后协商,双方同意才可以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。

  但需要提醒的是,以上这五种投诉途径是并行的关系,没有先后顺序之分。但是,如果消费者选择了仲裁或起诉,那么之前的几种调解渠道便不再对案件进行调解。

  适用情况:

  消费者损失巨大,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应诉。

  与其他渠道的调解方式不同,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性。但据了解,只有极少数消费者选择这种方式,一方面是因为司法途径耗时较长,同时为便于取证,房屋需保持原样,这无疑将延误入住。此外,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需要产生一定的费用,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这样做得不偿失。

 

解决渠道2:直接联系企业售后部门

  目前,大多数家装公司采取工长负责制。当遇到问题或纠纷时,消费者可以与工长协商解决,也可以向家装公司的售后部门反映情况。

  对此,记者从今朝装饰了解到,如果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感到不满或遇到问题,在接到投诉后,大部分家装公司会在24小时内与消费者取得联系,48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。对于事实确凿、过错明显在装修方的问题,公司一般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尽快处理,避免耽误工期。

  而对于家具、地板企业,尤其是总部设在外埠的企业,其在北京的销售及售后多由经销商承担,一些经销商为保证利益,在处理纠纷时会出现推托的现象。

  适用情况:

  被诉企业规模较大,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。

  一般来说,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知名度的企业通常非常注重企业信誉,因此只要消费者指出的问题确凿且赔偿条件合理,均能得到有效、快捷的解决。但面对小型企业,纠纷解决往往并不那么顺畅,“护短”的情况经常出现。如果消费者提不出充分的证据,往往会和这些企业陷入“扯皮”状态,最终的解决方案也往往不能令消费者满意。

 

解决渠道3:寻求消费者协会帮助

  当消费者在装修的过程中遇到问题,与企业沟通也未果时,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向消协投诉。在进行投诉时,必须要有明确的投诉对象,并提供被诉方的准确地址、电话等信息,以便消协工作人员与被诉方联系。消费者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,如发票、合同等。如果双方对事实经过各执一词,工作人员会要求被诉方举证。如果责任在被诉方,消协才会出面进行调解。

  适用情况:

  被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、管理相对完善。

  其实,并不是所有的投诉都能被消协成功调解。调解不成功的原因很多,既包含双方就赔偿事项未达成一致,也不乏消费者要求无理或家居企业拒不接受调解等情况。由于消费者协会与家装公司、家具建材企业之间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。这就意味着被调解双方有权利选择接受或者放弃消协的调解结果。通常,纠纷容易发生在一些规模小、管理疏松的家装、家具及建材企业中,由于其从业人员素质不高,纠纷调解起来也往往困难重重。

 

解决渠道4:与家居卖场交涉

  做为向企业提供产品销售场地的家居卖场,对于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也负有相应的责任。因此,当消费者与经销商或企业总部沟通未果时,甚至在沟通的过程中也可以同时向销售商所在的家居卖场反映情况。但需要提醒的是,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时,最好选用卖场提供的统一范本,除了要求销售商盖章外,还要到卖场的服务台加盖卖场合同章,这样相当于给合同上了“双保险”。

  适用情况:

  出售产品的卖场的品牌知名度高,对企业有约束力。

  当前市场上很多家居卖场提出了“先行赔付“承诺,而这些均来自于卖场对入场企业的约束力。据了解,很多大型家居卖场会对店内商户征收保证金,以便在处理纠纷时对企业进行约束。

  不过那些管理相对混乱的建材城通常不设入店门槛,管理模式也相对粗放,对销售商几乎不具约束力,在这种情况下,即便购物时加盖了建材城的合同章,在遭遇纠纷时,建材城能起到的调解作用也极为有限。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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